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标题:[随笔]古均州贾氏家规彰显的正能量
作者:王学范
清代中后期,湖广均州(今湖北省丹江口市)城内仁和坊居住着一家远近闻名的望族贾家,并且出了一位著名人物,这就是道光二十年(1840年)进士、后来成为封疆大吏、任云南巡抚的贾洪诏。贾洪诏继承贾家治家严谨的优良传统,亲自制定了《家规》,并收录在他的诗文集《葆真斋集》里。贾氏家规以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约束家人,其体现的家风精神与当前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以及党中央十八大以来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管好家庭、管好子女的相关要求不谋而合,字里行间充溢着廉洁齐家的正能量。
贾氏家规强调“百行孝居先”,长幼有序,要求“家中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秉于家长”。晚辈要孝敬长辈,并要求家人以清代人王中书《劝孝歌》中的规范“待亲待子”。强调兄弟之间“宜相亲相爱,万不可各怀自私之心,尤不可稍存嫉忌之心”。显然,贾氏家规这些规定,是依照儒家的孝悌思想规范家人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家庭的和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贾氏家规的这些规定,与我们当前所倡导的孝老爱亲社会公德,建设和谐社会是十分一致的。
贾家特别重视对子弟的教育,在家规中规定,对子女的教育应“总在天性未漓,习心未开之时”就要实施,要求“义方之训,以严为要。成人之德,自小子始”。这是主张对子女的教育要尽早开始,尤其是对子女道德品质方面的培养,一定要从小抓起,并且强调千万不要“任听妇女娇纵,曲护其短”。贾氏家规还要求“家中子弟,能读书者,严督功课,无荒于嬉,务期居敬存诚,品端学正,非徒能文章,取科第已也。其不能读书者,无论农工商贾,必令专习一业,俾得自食其力。切不可听其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晏然为天地间一蠹。”由此我们看到,贾家家规不仅体现了早教思想,而且表现出对道德品质培养的高度重视;不仅重视子弟读书成才,而且重视因材施教,强调要专习一业,取得谋生的本领,不致成为无业游民,祸害社会。
贾氏家规强调“万恶淫为首,纵欲败度,伤化坏俗,丧身亡家”,要求家人“宜切戒之”,洁身自好,永不沾染。对于吸食鸦片,聚众赌博之事,贾家家规不仅指出“此二事最坏心术,坏品行,败家之根,实由于此”的严重危害,并且明确规定家人要“永远严戒”。对于饮酒之事,贾氏家规指出“酒以合欢,亦能伐德”。这是既肯定酒有助兴合欢的正面作用,也指出酒存在损害德行的副作用,要求家人要做到“不为酒困”,熟读《尚书·酒诰》和《诗经》中的《宾之初筵》等名篇,做到“不致错矩偭规,酗于酒德”。贾氏家规里的这些规定,高瞻远瞩,有的放矢,有理有据,入木三分,言辞恳切,循循善诱,对于规范家人行为,养成良好德行,预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十分必要的,值得我们今天学习借鉴。
贾氏家规对家人与亲戚往来应酬、交朋结友也有具体的要求,强调“贤则敬之,否则远之,固不可以不肖待人,亦不可以漫无觉察。”这是在告诫家人,不要因为亲戚来往应酬、交朋结友而受到不良影响,而要明辨贤否,做到敬贤士,远小人。交什么朋友,与什么人交往,绝非等闲小事,对子弟来说,关系到是否能够健康成长;对家庭来说,关系到是否能够趋利避害,和谐安定;对手掌大权的官员来说,关系到是否能够正确行使权力,而不受干扰;对一国之君来说,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正因如此,诸葛亮在《前出师表》中谆谆告诫后主刘禅:“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现在某些领导干部与黑恶势力交往,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这不正是他们违背“敬贤士,远小人”交友原则而导致的恶果吗?这也证明,贾氏家规直到今天仍闪耀着正确交友思想的光芒,并不过时。
贾氏家规强调“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要求家人做到“竭力撙节,量入为出”。这条家规与党中央一贯主张的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思想相切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均州贾氏严于治家,严于教子,严格规范家人行为的家规建设,在许多方面蕴含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良好家风的体现,充溢着正能量,不仅有益于建设好每一个温暖的“小家”,对于建设好社会这个和谐“大家”也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