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关于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有关要求和集团全面从严治党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成果持续转化为服务职工群众实际成效。依据《九项准则》、航天医科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和“清廉医院”建设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工作人员从业行为,构建医院与供应商的亲清关系,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推动清廉医院建设向纵深发展,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医用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医院纪委制定了《湖北航天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实行)》,为方便开展相关工作,湖北航天医院现启动医药代表线上接待程序。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医用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简称医药代表)。
二、接待方式和程序
按照“三定一有”要求规范接待。按照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
(一) 定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周二至周五为接待时间(由院方确定具体时间后通知医药代表)。
(二)定地点:医院各会议室,必要时可使用远程方式或指定的示教室。
(三)定人员:医药代表一般不超过3人,产品使用科室、部门人员(每科室、部门一般不超过2人)、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必要时对应业务主管部门参与,纪检监察室不定期监督、抽查。
(四)有记录:接待医药代表后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接待记录。
(五)接待程序:
1.医药代表采取网上填写《湖北航天医院医药代表产品介绍备案单》提交采购办公室。
2.采购办公室在接到医药代表备案申请后,进行初审,并将备案申请通过0A等方式转产品使用科室、部门及对应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采购办公室与科室、部门、医药代表沟通后确定时间、地点并告知双方。
4.医药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展业务。
5.业务结束,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湖北航天医院接待医药代表记录单》并留存采购办公室备查。
三、监督管理
(一)严禁未备案申请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严禁在门诊诊室、药学部、医技科室、住院科室等诊疗区域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二)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
(三)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推销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医药公司负责人;第二次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6个月;第三次将该医药代表所属企业列入医院医药产品购销黑名单。
四、联系方式
地址:孝感市北京路36号
联系人:采购办黄汝纯 3047262006@qq.com(医药代表来访QQ邮箱)
湖北航天医院
2023年02月09日